恒重是指两次称量所得质量之差不得超过一定的允许误差。《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DL/T 938-2005)对恒重的定义:连续两次烘干或灼烧后的质量,其差值不超过0.0003g。
在重量分析法中,经烘干或灼烧的坩埚或沉淀,前后两次称重之差小于0.2mg(中国药典规定为0.3毫克),则认为达到了恒重。恒重:系指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大于3H(通常不少于6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密度。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样品1g)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在每次干燥后应立即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若炽灼应在高温炉内降温至300摄氏度左右时取出放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恒重
恒重的定义: 恒重指的是需要称量物质,称重,记录质量数值,然后再进行一次操作,称重,记录数值,要求两次称重之间的质量误差小于万分之二。
拓展资料:
化学分析法是以物质 的化学反应为基础的一种经典分析方法。法医毒物分析中常用的化学分析法有:微量显色反应(主要有酸碱反应、氧化还原反应、 络合反应等)、微量沉淀反应与显微结晶试 验等。化学分析法操作较简单、易于掌握、 耗时短、无需特殊设备、便于实行、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少,但有些反应仅是利用分子中 某些基团的类别反应,为非特异性反应,只能显示一组化合物或相同基团的存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化学分析法
两次称量重量差异在万分之二以下可视作恒重。分析化学中,样品连续两次干燥与灼烧后质量之差小于0.2mg则成为恒重。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 0.3mg 以下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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