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管理(农机管理工作总结)

包装机知识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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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农机安全管理

导语: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交通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对农业机械推广的扶持,农田耕作、插秧、收割等作业机械已走进千家万户,农用车、拖拉机已成为农村运输的主要工具。但随着农机事业发展的突飞猛进,农机安全监理暴露了许多新问题,令人担忧。

一、多措并举,深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乡、村、户,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所有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给每位驾驶员敲响思想警钟,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杜绝麻痹轻视思想,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二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重点内容;以手扶拖拉机、变形拖拉机等可能从事运输的农业机械为重点对象,以违法拉人、无牌无证行驶、不参加检审验、酒后驾驶等各种违法违章为重点行为,以各乡、村集贸市场、学校、集庙会、旅游景点、作业场所、维修网点、乡村道路等地段、要道为重点场所,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并加强安全监管,三是在电视台开办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栏目,让机手通过点播、收看,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四是制作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图片展板,在重要生产环节、重要活动中进行巡回展览,让机手接受安全教育。五是利用当地报刊开辟农机安全知识专栏,系统介绍农机安全知识,宣传报道农机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六是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在重要农时向机手发送安全生产提示短信,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防患未然,加强农机隐患排查整治

强化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深入乡村、场院、田间、地头,重点加强对无牌无证、不参加安全检验、超期服役、违法拉人的各类农业机械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排队发放“一信三书”(“致全县驾驶员的.一封慰问信”“注册登记告知书”、“检审验告知书”“专项整治整改通知书”),督促无户机车、未检验机车、无证人员尽快到农机监理部门进行技术检验、技术培训,办理上户、挂牌、考试和领证手续,督促违章人员、车辆进行整改,保持机械状态良好,正常参加生产作业。通过深入村、户、作业场所,查找农机安全漏洞,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不放过一台机车。

三、突出检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通过专项整治、打非行动,田间地头场院的执法检查,纠正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在重要农时、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场所对农机大户、农机经营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经销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无牌无证经营、农机产品配件质量问题、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检验、违章拉人、违章操作、酒后驾驶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对违法违章行为在现场纠正的同时进行法规教育,真正让当事者心服口服,自觉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从而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四、强化培训,严格驾驶员资质准入

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培训学校制度、硬件、软件、资质标准,确保驾驶培训学校培训质量。同时,严格驾驶员考试、发证关,严把驾驶员资质准入关。

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牌证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日常牌证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上牌车辆的初次检验,规范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推进监理工作网络化进程,及时通报每月上户、办证情况,做好车辆、驾驶员详细台账。

六、坚持值守,加强农机事故预防报告协调处理

做好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防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事故情况,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制定和完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细化考核,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并强化考核。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站室、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的“三落实”监管责任;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农村各户签订不乘坐拖拉机承诺书,落实政府各级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考核到位。从而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八、严格管理,加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高素质的安全监理队伍。一是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经费来源,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提供充裕的经费保障。二是夯实监理队伍基础,充实有专业素质的监理人员,采用平中选优、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用人机制,扩大监理队伍,工作中实行岗位竞争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监理员的法律法规、农机专业技术、职业道德等教育,使监理员成为业务精通、办事高效的业务能手。四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强化考核和监督。

九、致力争取,提高安全监理装备水平

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支持,使监理装备要达到“六化”目标:一是农机检验设施精细化,通过配置移动式检测线实行科学检验。二是安全监督检查机动化。要根据农机拥有量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以提高农机监理执法检查工作机动性。三是监理通讯设备电子化,以便作出快速反应。四是网络办公自动化,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五是事故处理现代化,配备事故处理专用设施设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六是驾驶员考试无纸化,配备电脑,应用驾驶员考试系统,实现驾驶员考试电脑选题操作,提高考试质量。

十、管惠结合,调动机手遵章守纪积极性

结合农机化各项建设项目,对牌证齐全,按时参加检审验,模范遵守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带头参加农机化各项工作任务的机手,优先予以考虑项目申报,调动机手遵章守纪,积极投身农机化事业的积极性。

十一、典型示范,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乡、村、户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机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证农业机械正常使用,特制定《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法律依据: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证农业机械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指农村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和农具等。

第三条农业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好、用好、修好农业机械,实行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检测,保证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完好,实现农机运用的高效、优质、低耗、安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农业机械设备管理,要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方针,坚持使用管理、安全监理、油料管理、修理、培训、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要运用经济、行政和法规的手段、逐步实现农业机械设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农机安全管理

导语:农机安全管理是农村交通安全生产的难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机安全管理,是国家为了维护农业机械安全有效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和管理农业机械化的主要手段,它是整个农机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是农机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农机安全管理

近几年,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断深入,农业机械化的长足发展,镇沅县农机安全管理也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逐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全县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管理,为农机安全生产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时农机生产中安全与效益之间的矛盾在加剧.人们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为追逐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农机安全生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机事故居高不下,已严重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机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镇沅县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机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目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普遍存在着不分对象、不分主次、内容单一的现象。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拖拉机驾驶员,而忽视了农村广大村民、中小学生及其他农机操作手;宣传教育时间只集中在一段时期而不是经常性开展活动;宣传教育主要学习的是交通法律法规而不是农村方方面面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内容显得单一、狭窄,宣传教育面不广,效果也不明显。

2 农机安全管理覆盖范围狭窄

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业机械化事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农业机械的结构模式有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购机补贴的推进,以满足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的各类新式农机具和纯农田作业的小型耕作机械数量逐年增多,且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农机部门仅对14.7kW上道路的拖拉机实行牌证管理,对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致使大多数农机操作手不经培训就进行农业生产服务,导致农机事故发生。

3 农机安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当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机安全管理队伍不稳定,人员调动频繁,在其位不谋其职,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人员不多且成分比较复杂,导致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农机安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甚至出现个别管理人员违反政策规定乱执法的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行。

         二、强化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

1.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项目。把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如拖拉机注册登记率、拖拉机检验率、农机驾驶员持证率及农机事故控制指标)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考核内容,落实到乡镇,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明确乡镇农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农机安全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摸清所辖区域内拖拉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入(操作人员)底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并明确一名同志负责农机安全管理信息的统计和上报跟踪服务。

2.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安全问题除了驾驶员自觉做到遵章守法,确保安全生产以外,作为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农机管理部门,首先应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及时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争取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其次,要依靠乡镇农业中心广大农机管理人员去组织教育广大群众,使农机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家喻户晓;第三,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广播、黑板报、宣传窗、标语、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遵章守纪,文明行车的好典型,大讲违章作业的危险性,达到教育全民的目的。第四.要主动配合学校,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加学生的安全观念和意识。各乡镇、村都要设立安全宣传橱窗,聘请一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地努力,使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法规观念不断增强,使农机安全事故不断减少。

3.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农机、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拖拉机的静、动态管控。严肃打击和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人等行为,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加强路面动态管控。农机部门经常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公安、安监等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同时要认真落实信息通报的规定,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证书、牌照、驾驶证件发放等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及处理情况。

4.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财政投入

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和农业部“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的要求,把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农机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5.加强农机驾驶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首先是把好拖拉机及驾驶员年度检审验质量关。驾驶员年度审验签章前,要求各乡镇及车辆单位用2-3d时间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再教育。总结交流文明安全行车的经验,增强文明安全行车意识,提高安全法制观念。拖拉机年度检验签章前,要求所有拖拉机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真正达到“车容整洁,机况良好,机件齐全,安全可靠”。其次是严格把好新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关。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质量直接影响着农机安全生产。所以从学员进入培训的第一天起,就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学员的思想、技术素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安全驾驶打好扎实的基础。培训中必须严格按照培训教学大纲科目教学和技术训练,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训练任务;同时严格考试考核,对科目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证,严格把好关;运用“阳光工程”项目,开展对农机人员的技术培训。农机培训机构充分运用“阳光工程”等惠农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农机驾驶操作技术、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农机维修技术等多方位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三是强化“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农机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管好源头,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

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机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不含捕捞渔船机械和助渔导航机械以及水利排灌机械,下同)。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鉴定、推广、销售、使用、维修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工作的领导,将农机更新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增加发展农机事业的投入,扶持农机的推广应用。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农机主管部门和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管理。乡农机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乡农机管理服务站负责。

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技术监督、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农机有关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农机鉴定与推广第六条 农机新产品正式投产前的鉴定,由法定的产品试验检测机构实施。

农机新产品鉴定,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依据;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农机生产单位制定的企业标准为依据。

企业标准由生产单位报技术监督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农机销售第七条 销售农机的单位和个人(简称农机销售者,下同),应当具备与所售农机相适应的保管、保养条件和检测仪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销售业务。第八条 农机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产品标识。

对实行生产许可证、推广许可证和售前报验制度的农机,农机销售者应当在供货方提供有关证明后进货。第九条 对实行牌照管理的旧农机,农机销售者必须持有关牌照。证件进行交易,并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出售国有旧农机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禁止交易达到报废标准的旧农机。第十条 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机交易市场进行行业指导,对实行牌照管理的旧农机交易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农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由农机主管部门拟定,报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由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农机销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有关优惠待遇。第四章 农机使用第十三条 拖拉机由农机主管部门实行牌照管理。联合收割机、脱粒机、小型农用粮谷加工机械、农用推土机、农用挖掘机、农用铲运机、农用三轮车、农用小型飞机和8.82千瓦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农用柴油座机等,由农机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行牌照管理。第十四条 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其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县或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农机注册登记,办理牌照和有关证件。农用小型飞机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农机注册登记,办理牌照和有关证件。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机注册登记、牌照和有关证件,按照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第十五条 对上道行驶的拖拉机,应当根据其用途、载货数量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由农机主管部门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六条 农机报废标准由省农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省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报废农机的处置办法,由省农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其驾驶员、操作员必须经过农机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驾驶证、操作证后,方可操纵农机。第十八条 专门从事拖拉机培训的驾驶学校、驾驶培训班(以下简称拖拉机培训机构),由省农机主管部门对其培训资格予以确认并实施管理。第十九条 农机驾驶员和操作员必须执行省有关农机安全操作的规定,接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并出示证件。第二十条 从事农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工或赔偿经济损失。

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由省农机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农机作业收费标准由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物价、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制定。第五章 农机维修

农机管理是什么意思

·1,农机管理是一个管理术语

2,农机管理就是对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入户、变更管理以及对驾驶操作人员的年度检验。针对农机发展形势,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机宣传,以及农机事故的处理。

3,国家的农机管理部门为: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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