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牛产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布于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为中国五大黄牛良种之一。
(1)外貌特征
延边牛体质粗壮结实,结构匀称。两性外貌差异明显。头较小,额部宽平。角间宽,角根粗,呈倒八字形。前躯发育比后躯好,颈短,公牛颈部隆起。鬐甲长平,背、腰平直,尻斜。四肢较高,关节明显,蹄质坚实。皮肤稍厚而有弹性,被毛长而柔软,毛色为深浅不同的黄色,其中黄色占74.8%,深黄色占16.3%,浅黄色占6.7%,其他毛色占2.2%。成年公牛平均体重480千克,体高130.6厘米,体斜长151.8厘米,胸围186.7厘米,管围19.9厘米;成年母牛平均体重380千克,体高121.8厘米,体斜长141.2厘米,胸围171.4厘米,管围16.7厘米。
(2)生产性能
延边牛产肉性能良好,易育肥,肉质细嫩,呈大理石纹状结构。经180天肥育于18月龄屠宰的公牛,平均日增重813克,胴体重265.8千克,屠宰率57.7%,净肉率47.2%,眼肌面积75.8厘米2。泌乳期约6个月,产奶量为500~700千克,乳脂率5.8%。
母牛8~9月龄初次发情,性成熟期母牛为13月龄,公牛为14月龄。母牛一般20~24月龄初配,发情周期平均20.5天,发情持续期平均20小时。
延边牛抗寒、抗病力强,耐粗饲,性情温驯,易育肥,产肉性能良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延边黄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延边黄牛包括延边牛和延黄牛。延边牛是指符合《延边牛》国家标准的牛;延黄牛是指利用延边牛培育的新品种肉用牛。第三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第五条 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应当按照科学规划、有效保护、有序开发、科技支撑、集聚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资金,用于保护区、保种场、种公牛站、基因库的设立、饲养管理、品种改良及品牌创建与推介、标准化建设、市场培育等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方面。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正常开展。第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延边黄牛生产经营者依法成立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规范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和公众参与的品种资源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实行严格的品种资源保护制度。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延边黄牛保护区,确定保种场,适时建立基因库,加强对延边黄牛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自治州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延边黄牛品种资源调查评价,建立资源档案等工作。第十条 延边黄牛保护区、保种场应当保持保种群的数量和质量,确保繁育。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延边黄牛发展要求建立不同规模的可繁母牛保种群,确保可持续发展。第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延边黄牛母牛、犊牛的放牧用地。
相关林草部门应当大力支持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牧、林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机制,编制放牧用地规划,合理划定牧业用地,科学规定放牧用地的合理载畜量,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科学放牧。
县级以上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棚舍、草地围栏等设施建设,鼓励推进“粮改饲”,支持青(黄)贮窖建设,拓宽饲草饲料来源。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延边黄牛饲养场(户)、保种场、种公牛站的饲料用地。
延边黄牛饲养场(户)、保种场、种公牛站建设圈舍、青(黄)贮窖、饲料间、兽医室及相关场所用地,符合规定的享受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延边黄牛生产经营者购买农业机械,符合规定的享受农业补贴政策。第十三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林草等部门应当在国民经济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延边黄牛品种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支持。第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延边黄牛品种保护和产业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延边黄牛品种保护和产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延边黄牛产业的发展。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在保险条款、投保额度、信贷资金的投量、期限、费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创新增信手段,增加养殖信贷资金有效供给。第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技术推广等部门联合延边黄牛保护区、保种场、种公牛站、基因库、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胚胎移植、基因标记、良种繁育、高档牛肉生产等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利用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吉林省东部山岳地带,属大陆性寒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6℃,年降水量500~700毫米,年平均湿度68.6%,无霜期110~145天。土壤类型有棕色森林土、森林灰化土、生草灰化土、冲击土、水田土、草甸土、草炭沼泽土等。植被属长白山系。土地肥沃,农业生产较发达,农副产品丰富,天然草场广阔,草种繁多,并有大量的林间牧地,水草丰美,气候相宜,有利于养牛业的发展。朝鲜族素有养牛习惯,对牛特别喜爱,饲养管理细致,冬季采用“三暖”(住暖圈、饮暖水、喂暖饲料)饲养,夏季放牧,注意淘汰劣质种牛,严格进行选种选配。产区农业生产上的使役需要,对形成延边牛结实的体质、良好的役用性能都曾起过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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