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技术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条例》,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另行发布)中的禁止出口技术,不得出口。第三条 国家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技术及相关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凡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应当按本办法履行出口许可手续。第四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许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会同科学技术部管理。第五条 技术出口经营者出口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限制出口技术及相关产品时,应填写《中国限制出口技术出口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表一),报送外经贸部履行出口许可手续。第六条 外经贸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科学技术部分别对技术出口项目进行贸易审查和技术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因申请内容不清、申请材料不完备或其它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情形,退回申请人修改或补充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或补充最后材料之日为申请日。第七条 限制出口技术的贸易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并有利于促进外贸出口;
(二)是否符合我国产业出口政策,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三)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承诺的义务。第八条 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否危及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我国科技发展政策,并有利于科技进步;
(三)出口成熟的产业化技术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并能带动大型和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济技术合作;
实验室技术,鼓励首先在国内开发,转变为产业化技术后再出口。国内暂不具备条件转化应用的,则应在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并取得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方可出口;
(四)出口的技术是否成熟可靠并经过验收或鉴定。未经验收或鉴定但已经生产实践证明的,应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第九条 出口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外经贸部颁发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以下简称《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见附表二)。《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的有效期为1至3年。
在申请出口信贷、保险意向承诺时,必须出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金融、保险机构凭《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办理有关业务。第十条 对没有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的限制出口技术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不得做出有关技术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第十一条 技术出口经营者在《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有效期内,未签定技术出口合同,需延长有效期的,应于到期前至少30个工作日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向外经贸部提出延期申请。第十二条 技术出口经营者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持《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副本、技术资料出口清单(文件、资料、图纸、其他)、设备出口清单和相关产品出口清单(见附表四、五、六)、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到外经贸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第十三条 外经贸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许可出口的技术颁发由外经贸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技术出口许可证》,见附表三)。第十四条 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技术出口经营者到外经贸部领取技术出口许可证时,应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网址为http://info.ec.com.cn)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系统”,按程序录入合同内容。第十六条 技术出口经营者获得《技术出口许可证》后,如需更改技术出口内容,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技术出口许可手续。第十七条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允许出口的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出口项目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项目在办理海关事宜时,必须出具《技术出口许可证》和有关清单,海关验核后办理有关放行手续。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二00一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石广生
部长:徐冠华
2001年12月12日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目录格式说明
目录格式:
编号:(1)××××××J(X)
技术名称:(2)_______
控制要点:(3)_______。(出口条件)
说明:
(1)编号:共7位
年度代码+分类号+技术名称类目号+控制等级代码
2位数字2位数字2位数字1位字母
年度代码由目录编制年度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分类号和技术名称类目号与排序索引表中相应数字(粗体字为分类号)对应
控制等级代码中“J”表示禁止出口,“X”表示限制出口。
(2)技术名称:某一类技术的总称。
(3)控制要点:该类技术中需要控制的技术内容、特征及范围。
(4)出口条件:
①“△”表示技术(软、硬件)禁止或限制出口,产品可以出口;
②“◇”表示技术软件禁止或限制出口,技术硬件及产品可以出口;
③“▲”技术(软、硬件)、产品均禁止或限制出口。
注:
正文中〔方括号〕部分是对前面词语或字母的注释。
正文中(圆括号)部分是对前面概念的一般性说明。
## 排序索引表
01 工程通用技术
01、真空技术
02、声学工程技术
02 测绘技术
01、大地测量技术
02、地图制图技术
03、精密工程测量技术
03 地震监测技术
01、地震观测仪器生产技术
04 气象技术
01、雷暴探测与报警技术
05 地质技术
01、地球物理勘查技术
02、地球化学勘查技术
03、地质找矿勘探技术
04、油气田勘探技术(见石油类目)
06 医学技术
01、中医医疗技术
02、潜水医学保障技术
07 药品生产技术
01、生物技术药物生产技术
02、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
03、天然药物生产技术
04、药用辅料及中间体制备技术
08 中药生产技术
01、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
02、中药的配方和生产技术
03、中药饮片炮制技术
09 医疗卫生器械生产技术
01、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
02、医用治疗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
03、医用材料及制品生产技术
10 农业技术
01、农作物(含牧草)品种及其繁育技术
02、经济作物品种、繁育及加工技术
03、农用机械制造技术
04、化学农药生产技术(见化工类目)
05、生物农药生产技术(见化工类目)
11 林业技术
01、林木种质资源及其繁育技术
02、园林植物、观赏植物繁育技术
03、林木生长调节剂制造及应用技术
04、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
05、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保护技术
06、林产化学产品加工技术
12 畜牧兽医技术
01、畜牧品种及其繁育技术
02、畜禽饲料及兽用生产调节剂生产技术
03、畜产品加工技术
04、蚕类品种、繁育和蚕茧采集加工利用技术
05、蜂类品种、繁育和蜂产品采集、加工及利用技术
06、兽药生产技术
07、兽医卫生检疫技术
13 水产技术
01、水产品种及其繁育技术
02、水产病害防治技术
03、水产品加工技术
14 计量技术
01、计量基、标准制造及量值传递技术
02、计量测试技术
15 工程材料制造技术
01、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
02、陶瓷材料生产技术
03、耐火材料生产技术
04、低维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
05、人工晶体生长与加工技术
06、金属基复合材料生产技术
07、无机非金属基复合材料生产技术
08、聚合物基复合材料生产技术
09、金属材料制造技术(见冶金、船舶、航空、航天类目)
10、有机高分子材料制造技术(见化工类目)
16 矿业工程技术
01、矿山建设技术
02、采矿工程技术
03、选矿工程技术
04、钻井工程技术
05、矿山仪器、设备制造技术
06、矿山产品生产、加工与利用技术
17 石油、天然气开发工程技术
01、油气田勘探技术
02、油气井钻井工艺
03、石油钻采装备制造技术
04、石油、天然气集输技术
18 冶金工程技术
01、钢铁冶金技术
02、有色金属冶金技术
03、稀土的提炼、加工、利用技术
04、非
一、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四)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二、限制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四)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目录格式说明
目录格式:
编 号:(1)X X X X X X J(X)
技术名称:(2)
控制要点:(3)
说明:
(1)此目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进行编辑和排序。
(2)编号:共7位
年度代码+行业分类代码+技术名称顺序号+拼音代码
2位数字 2位数字 2位数字 1位字母
1)年度代码由目录编制年度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2)行业分类代码(粗体字)和技术名称顺序号与排序索引表中数字相对应
3)“J”为禁止出口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X”为限制出口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
(3)技术名称:某一类技术的总称。
(4)控制要点:该类技术中需要控制的技术内容、特征及范围。
注:
正文中(圆括号)部分是对前面概念的一般性说明。
排 序 索 引 表
01 农业
01X. 农作物(含牧草)繁育技术
02X. 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
02 林业
01X. 林木种质资源及其繁育技术
02X. 园林植物、观赏植物繁育技术
03X.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保护技术
03 畜牧业
01J. 畜牧品种的繁育技术
02J. 微生物肥料技术
03J. 中国特有的物种资源技术
04J. 蚕类品种、繁育和蚕茧采集加工利用技术
01X. 畜牧品种的繁育技术
04 渔业
01J. 水产品种的繁育技术
01X. 水产种质繁育技术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1J. 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制造技术
01X. 兽药生产技术
02X. 畜禽饲料及兽用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
03X. 畜产品加工技术
04X. 蜂类繁育和蜂产品采集、加工及利用技术
05X. 兽医卫生检疫技术
06X. 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
07X. 林产化学产品加工技术
08X. “新城疫”疫苗技术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1J. 采矿工程技术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12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1J. 肉类加工技术
01X. 粮食加工技术
02X. 糖加工技术
03X. 蛋品加工技术
14 食品制造业
01X. 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
15 饮料制造业
01J. 饮料生产技术
01X. 饮料生产技术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01X. 纺织天然纤维制品及其加工技术
02X. 大豆蛋白纤维制造技术
03X. 莨香绸加工技术
04X. 纺织纤维制品及其加工技术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b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商务部拟将激光雷达等技术列入禁止限制出口目录。同时,根据目前掌握的消息,如果相关技术最终被列入限制名单,也仅会限制技术授权或转让,基本不会影响产品正常销售。
据悉,国家商务部与科技部等部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了修订,其中新增的7项技术包括,激光雷达系统、光伏硅片制备技术、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合成生物学技术、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目录中的“激光雷达系统”定义为“车载激光探测及测距系统技术”,这是当前全球智能汽车领域,针对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研究的核心硬件科技,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相关的软硬件技术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
易车超级评测体系重磅上线!专业、硬核、全面的汽车评测内容云集,易车年度车型榜单新鲜出炉!上易车App搜索“超级评测”,等你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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